关于“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”,新修订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新固废法》)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、提高效率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危废监管改革方案》)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危废全过程监控、信息化追溯等功能,并于相关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。
目前为止,我国以八大制度和四项要求概括对危险废物领域的管理。“八大制度”主要是:污染防治责任制度、申报登记制度、管理计划制度、源头分类制度、应急预案备案制度、经营许可制度、转移联单制度、标牌标识制度;“四项要求”则包括:定期开展培训教育、贮存设施规范管理、利用设施规范管理、处置设施规范管理。
以上制度要求全方位、全过程地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,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,为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
危废全过程的重要环节
如何做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,一直是企业比较头疼的事情,甚至无从下手。这就需要产废单位、经营单位从危险废物产生到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分析,其中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几个环节。
源头鉴别
重点:项目环评+危废名录+属性鉴别
对于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,首先需通过环评,其次必须具有识别危险废物的能力,鉴别方法主要有:通过比对《危险废物名录》识别;通过同行业类比分析识别;通过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分析识别等。只有找准危险废物的类别与代码,才能“对症下药“,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。
注:对于某些环节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,产废单位在必须达到(或具备)豁免要求与条件后,才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。
收集入库
重点:专用容器+分类收集+张贴标签
产废单位在将危险废物自行处置、利用前(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前),应该使用专用容器(或包装物)进行分类收集,经办人员须准确计量废物重量或体积,做好入库台账记录,规范张贴标签后转移至贮存危险废物专用库房。
安全贮存
重点:专用库房+分类分区+标牌标识+台账记录
安全贮存是产废单位实现全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,而安全贮存的前提是产废单位必须具有满足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贮存设施。如果利用其他设施临时改造作为危险废物的专用贮存库房的,则须完善该库房的环保备案手续,有环评材料,并完成“三同时”验收。
在安全贮存方面,贮存危险废物库房必须要有 “三防”措施,库房内部,做好分类分区管理,完善标牌标识,做好台账与交接记录。
转移运输
重点:专用车辆+安全路线+转移联单
产废单位如果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废物利用、处置的,在转移至资质单位前必须签订协议,安全转移(运输)危险废物。
在运输环节,运输单位要与产废单位保持密切沟通,正确辨识废物属性,制定安全运输路线,认真填写转移联单,保障危废转移安全。对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,必须向产废单位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转移计划,待批复同意后,方可实施转移处置。
处置利用
重点:处置合同+排放监测+台账记录
产废单位如果自行利用或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,必须按照环评文件批复的要求开展废物处置利用活动,在处置或利用的过程中,要做好出库记录,对于处置利用设施要加强运行维护,及时开展环境监测,确保达标排放。
如果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或利用的,产废单位与处置企业必须签订委托处置合同,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。处置企业同样要按照环评要求,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废物类别、经营规模和处置方式,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并做到达标排放。
自查自省
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认真对照管理要求,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管理,就比较容易违反有关规定,甚至触犯法律,除相应的行政处罚外,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比较容易触犯的一些行为是:危废随意堆放贮存、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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